根据教育部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国将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
根据意见,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提供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学习提供渠道;职业学校要为本科院校学生技能培训提供方便。结合地区实际,鼓励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其提供教师、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
意见指出,要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制定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直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办法。
意见还在人才评价、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如,吸收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在企业建立一批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各地要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制定完善企业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措施。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根据意见,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申请适当延长或缩短基本修业年限,毕业证书应对生源、学制、学习渠道、培养地点等给予写实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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