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为规范贷款管理,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根据辽宁省的有关规定,考入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缴纳学费和宿费以外,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同时,各高校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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