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已成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据了解,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务院自1998起相继设置成立的,其性质是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的会计、审计、财政、金融等专业继续教育机构,主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国家会计学院成立以来,已累计培养中高级会计和经济管理人才50万人次,分别与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联合招生、培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731人,在我国应用型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计硕士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而设置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的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会计学院成为独立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对于丰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学模式,提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行业的影响力和社会的公信力,充分体现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色、促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114招生网 –西藏招生考试信息网,西藏高考政策,西藏高校推荐,西藏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