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毕业生到海外志愿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赴外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后续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者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
通知指出,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赴外志愿服务期满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为他们就业、升学等后续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具体是:
1.派出前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或转回家庭所在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一年内落实了就业岗位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对于派出前已经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所在高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
2.毕业生到海外志愿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申请各地、各校教师岗位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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