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体检之后考生却被招录单位告知:“由于我们工作疏忽,不能录用你。”
《法治评论》编辑部:
2010年12月5日,我参加了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职位是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科科员,并以113.7分笔试第一名的总成绩进入面试。2月下旬,我参加了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河北出入境”)组织的专业笔试和面试,5:1的竞争比例(由于其中一个人放弃考试,实际上是四个人在竞争一个职位)。
3月2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自己官方网站上,列出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我名列其中。3月10日,我参加了该局组织的体检,随后又根据该局的要求传真、邮寄了政审材料。4月7日,我通过电话咨询该局人事处干部科工作人员,得知政审已经通过,5月初将进行公示。
为了参加体检,我按该局要求从单位开出了同意报考证明,在单位眼里,我“走人”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在京工作的妻子,也因为我的原因放弃北京市单位的招录考试,选择报考了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唐山市某区的职位。
然而,4月20日,我却意外地接到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很不好意思地通知你,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你的综合成绩不是第一名,我们不能录用你。”
我当时就懵了。坐上去往石家庄的火车,去当面问问到底怎么回事。该局人事处干部科吴科长的解释是:国考成绩我是第一,所以,局里从国家公务员网上下载的数据,我排在第一。但经过加试、面试,我已经排在第二,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重新排名,错误地通知我来体检。为了让我相信,吴科长“破例”告诉了我第一名的分数。
这样的解释,仍然让我难以信服,我提出看看试卷底档,该局人事处翟处长拒绝了,“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招录规定,没有调阅卷面的规定。”
4月21日上午,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3月2日公布的体检名单没有了。
4月22日,该局网站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声 明
因我处工作人员疏忽,错误的将李炜列为报考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科科员职位的体检考察对象。对此带来的不便和影响深表歉意!
特此声明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同一天,我收到了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寄来的600元钱。按该局解释,这600元钱包括了体检费,以及历次往返费、住宿费等相关花费。由于没有看到该局合理的解决方案,我退回了该局的汇款。
我愿意相信“疏忽”是事实,但目前的解释,让我难以完全相信。我想知道,谁能让我相信,这真的是“疏忽”?
编后:“疏忽”?没有根据说“不是”。但事情确实蹊跷。
蹊跷在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这么严肃的事情,各个关口多少人在审查把关,竟然出现“疏忽”,而且是在即将公示录用的当口。
有关招考黑幕的报道,很多。当然不是说这起事件一定如何如何,但既然“黑幕”存在是一种社会现实,既然这事儿确实蹊跷,就必须有部门出面调查,给当事人一个明白对当事人,这是公正的底线;对公务员考试,则事关其公信力。
鉴于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事件的利害关系,哪怕它说的是事实,也会被认为是“自说自话”,所以,它不适宜做调查主体,甚至不应该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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